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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010)不动产遗产继承登记公告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日期:2023年01月12日 

根据申请人贺娜提出遗产继承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遗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于石首门户网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石首市 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贺先炎徐桃英

不动产权

石首市高基庙镇粮店东路10号

石资规建核【2022】161号、土地档案号13004069号

房屋面积:95.91平方米、土地面积:55.30平方米

住宅

徐桃英占50%、贺娜继承50%


联系方式:0716-7298303      联系人:徐鑫源

  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31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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