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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各股室职能界定
 
根据市委下达的三定方案,按照政事分开、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提高效益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现对局机关各股室的职能进一步界定如下:
一、办公室
1、承担局系统综合性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信息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精准扶贫、河湖长制工作。
2、承担综合统计工作。
3、协调自然资源领域调查研究和改革等工作。
4、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文稿。
5、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组织工作。
6、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1、承担局系统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处理、处罚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2、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4、负责信访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财务股
1、负责制订有关内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2、按规定组织自然资源管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与管理、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有关收费
3、制定本系统专项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
5、负责组织编制单位部门预决算、政府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人事教育股
1、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2、负责全系统的人事、编制、劳资、保险、职称评定、岗位设置等工作。
3、负责全系统绩效考核工作。
4、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工作。
5、负责全系统各类人事统计年报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
1、负责本系统审批权限在市本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呈报工作。
2、负责本系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相关工作。
3、承担本系统行政征收事项的工作。协助财务股进行对账、票据缴销工作。
4、负责协调与本系统相关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衔接工作。
5、负责衔接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相关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自然资源督查办公室、执法监督股
1、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重大专项监督及其它督查工作。
2、指导督办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3、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争议调处执行情况的监督。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股
1、负责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2、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3、开展全市水、森林、湿地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4、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5、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实施相关制度、规范。
6、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交易管理工作。
7、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测绘地理信息股
1、拟订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办法。负责基础测绘管理,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重大测绘项目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依法监管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负责测量标志的维护和管理。
3、负责地图市场监管。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定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4、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构建和管理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5、负责全局大数据管理、网络安全及相关业务系统台建设。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1、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2、负责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3、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指导全市国有建设用地收储供应计划,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
4、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5、指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落实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
6、负责指导督办闲置土地处置和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工作。
7、组织指导土地批后核查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国土空间规划股
1、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
2、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
3、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
4、组织划定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5、组织指导乡(镇、办、区)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6、组织指导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7、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1、承担报上级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上报和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
     2、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立项和申报及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增减挂钩指标交易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用地报批使用增减挂钩指标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方案编制与申报。
    3、负责建设项目占用使用林地的管理和报批。
    4、制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建项目用地选址预审工作
    6、承担各类项目的选址、论证、初审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工作。
十二、自然资源保护股
1、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
2、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及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作。
3、指导设施农用地管理。
4、组织编制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地的保护、开发、利用和林木限额采伐、运输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生态修复股
1、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2、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管理重点生态修复工程。
3、指导植树造林、防沙治沙、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
4、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预测预报工作。
5、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协助审核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的设立、变更、撤销等事项。
6、组织实施推进国土绿化。
7、指导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8、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
9、协调组织乡村振兴、长江大保护相关工作。
10、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林业发展股
1、负责指导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工作。
2、组织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3、负责组织实施林业发展规划。
4、指导农村集体林业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和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发展。
5、负责林木种苗行业管理和良种审核、认定工作。
6、监督管理林木种苗的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7、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
8、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9、负责对林业企业、森工产业提供服务指导,并进行监督管理。
10、指导森林防火基础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湿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股
1、负责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2、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3、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评估。
4、组织实施国家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及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建设和管理。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矿产资源管理股
1、负责全市矿业权监督管理。
2、负责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
3、负责全市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和地质环境监测与保护。
4、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申报,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和项目实施工作。
5、负责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申报,指导项目实施工作。
6、负责局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组织协调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七、离退休干部股、招商办
1、贯彻、执行各级有关老干部的方针政策,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
2、加强和改进老干党支部的建设。
3、制定局年度招商引资计划。收集优质项目信息,建立项目信息库;
4、组织招商引资外出考察,联络客户和投资商,接待市外的项目考察团;组织项目洽谈、签订意向协议等。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八、直属机关党委
1、负责党建工作方案、计划、责任清单等材料的起草、收集和归档整理工作。
2、负责指导局直属单位党组织的设置、换届选举、党费收缴和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3、负责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工作。
4、负责指导、督促各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党建活动。
5、负责组织支部星级评定、“红旗党支部”创建和优秀共产党员评比、表彰及困难党员的走访、慰问工作。
6、负责党务干部的培训和党员年报统计工作。
7、负责局直属党组织的党建考核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九、纪检监察室
1、负责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抓好全系统党风建设、反腐倡廉及宣传教育月工作。
2、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负责协助局党组对“三重一大”工作监督及各单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工作效能、服务水平、业务回访首问责任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承办和协助上级机关办理本系统违纪违规案件。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工会
1、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福利待遇。
2、开展职工帮扶和慰问工作。
3、组织职工开展文体等活动。
4、按规定标准计提工会经费,制定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一、世行办
1、对1992年到2005年发放的合资造林贷款和三期世行贷款的清收清缴。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二、创森办
1、承担森林城市创建的日常工作。
2、参与重点绿化工程的督办指导。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三、后勤中心
1、做好城市创建及包街路段管理工作。
2、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3、做好系统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作。
4、做好机关来客接待工作。
5、做好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及平台用车申报工作,对二级单位公车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6、做好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及办公设备维修维护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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