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龙明玉提出遗产继承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遗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于石首门户网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石首市 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王茂英)龙明玉 |
不动产权 |
石首市笔架山办事处建设路97号废旧物质回收公司2幢2单元101 |
鄂(2018)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13398号 |
房屋面积:102.22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25.55平方米 |
住宅 |
继承人:龙明玉 |
联系方式:0716-7298303 联系人:徐鑫源
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