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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自然资源局工程许可豁免清单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日期:2022年07月05日 


  

 

石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

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公布如下:

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备案

(一)建(构)筑物类工程。

1.临城市道路的建筑外立面维修、翻新、改造。

2.既有多层住宅小区及其他建筑(除各类学校、综合医院、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大型酒店、大型购物中心、会展中心等公共建筑)在符合结构安全和地方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室外加装消防楼梯或加装电梯的工程。属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参照《荆州市中心城区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实施意见》和石首市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3.无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或修规总平面)作为依据,在自有用地红线范围内增设室外消防专用钢楼梯、大门、门房、围墙等建(构)筑物。

4.经小区业主协商一致,由社区或业委会主导实施的利用小区现有架空层、闲置用房等设施在不增加建筑面积的情况下增设或改建公共的、开放的公共服务设施。

(二)道路市政与公用设施类工程。

1.公安部门设立的用于维护城市安全、交通管理的岗亭等公益性设施。

2.城市公园绿地、城市广场、社会停车场。

3.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包含公厕、垃圾站等)等改造提升项目(历史文化街区等历史文化保护区除外)。

4.35kV及以下架空和地下电力线路新建及迁改,供电开关箱、箱式变压器、环网柜建设、增加电力铁塔、5G设施等。

5.既有道路渠化改造等不涉及新改扩建(构)筑物的交通市政工程。

(三)其他工程。

临城市主干道的夜景照明工程。

二、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一)建(构)筑物类工程。

1.不改变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建筑结构和使用性质变更的建筑工程,包括内部装修、屋顶翻新及维修,不临城市道路的建筑立面维修、翻新、改造等。

2.由政府部门主导整体纳入统一改造的老旧住宅小区平改坡屋顶整治项目(含平改坡),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

3.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为工程施工配套的临时性建筑物(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及不涉及土建施工的临时性用房(如农用棚架等)。

4.大型场馆内部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的临时性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临时出入口。

5.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自有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不增加建筑面积的看台。

6.工业项目内的雨(污)水池、地泵、消防水池、罐区、堆场、门楼(不含门房)、非机动车棚等建(构)筑物。

(二)道路市政与公用设施类工程。

1.城市口袋公园、水环境整治及防洪排涝需要新(改)建的涵闸和泵站、堤岸维修加固和河道、管线清淤工程。

2.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非市政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3.在既有道路上建设的道路附属设施,如:公交车站(亭)、路灯、路牌、垃圾回收箱、路边小品等。

4.在自有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不影响公共空间及公共绿地的地面停车、信报箱、快递箱柜、公共直饮水设施、充电桩、可移动的简易门岗、体育游乐、道闸系统、空调架等设施设备。

5.在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内单独建设非营利性的,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不包括总体高度超过10米或基座设计为碑式、座式的大型城市雕塑)等园林小品、内部道路、步行桥(涵)、儿童游乐设施等建(构)筑物及设施(大门及公厕除外)。

6.绿化工程及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城市景观和他人物权的用于绿化种植的构筑物。

7.抗疫、抢险应急临时用电、用水、用气建设工程。

8.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施工围墙、挡土墙工程。

9.不改变道路断面形式的管线临时工程。

10.不改变管线、管位、管径和标高的地下管线局部更新。

11.不改变红线宽度的道路和桥梁刷黑、维修等工程。

12.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加固等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市政工程。

(三)其他工程。

1.道路绿化工程、乡村小型桥梁、景观小品、游步道等。

2.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

三、其他事宜

对以上列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项目,涉及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无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按《民法典》有关物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遵循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满足间距退让、消防、卫生防疫、生态环保、地质、结构等公共安全要求,确保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如有造成周围环境或设施损害与破坏,使国家、组织和公民个人遭受损失的,建设单位需承担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

 

 

2022年3月9日

 

 

 

石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

清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公布如下:

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备案

(一)建(构)筑物类工程。

1.临城市道路、城市主要界面的建筑外立面维修、整治。

2.既有多层住宅小区及其他建筑(除各类学校、综合医院、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大型酒店、大型购物中心、会展中心等公共建筑)在符合地方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室外加装消防楼梯或加装电梯的工程。

3.无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或修规总平面)作为依据,在自身用地红线范围内增设室外消防专用钢楼梯、大门、门房等建(构)筑物。

4.经小区业主协商一致,由社区或业委会主导实施的利用小区现有架空层、闲置用房等设施在不增加建筑面积的情况下增设或改建公共的、开放的公共服务设施。

(二)道路市政与公用设施类工程。

1.公安部门设立的用于维护城市安全、交通管理的岗亭等公益性设施。

2.城市公园绿地、城市广场、社会停车场。

3.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包含公厕、垃圾站等)等改造提升项目(历史文化街区等历史文化保护区除外)。

4.35kV及以下架空和地下电力线路新建及迁改,供电开关箱、箱式变压器、环网柜建设、增加电力铁塔、5G设施等。

5.既有道路渠化改造等不涉及新改扩建(构)筑物的交通市政工程。

(三)其他工程。

临城市主干道、城市主要界面的夜景照明工程。

二、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一)建(构)筑物类工程。

1.不改变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建筑结构和使用性质变更的建筑工程,包括内部装修、屋顶翻新及维修,不临城市道路及不临城市主要界面的建筑立面维修整治等。

2.在自身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无基础、可移动或可拆卸、高度不超过6米且符合建筑安全与质量标准的建(构)筑物

3.由政府部门主导整体纳入统一改造的老旧住宅小区平改坡屋顶整治项目(含平改坡),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

4.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为工程施工配套的临时性建筑物(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及不涉及土建施工的临时性用房(如农用棚架等)。

5.大型场馆内部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的临时性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临时出入口。

6.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自身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不增加建筑面积的看台。

7.工业项目内的雨(污)水池、地泵、消防水池、罐区、堆场、门楼(不含门房)、非机动车棚等建(构)筑物。

(二)道路市政与公用设施类工程。

1.城市口袋公园、水环境整治、堤岸维修加固和河道、管线清淤工程。

2.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非市政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3.在既有道路上建设的道路附属设施,如:公交车站(亭)、路灯、路牌、垃圾回收箱、路边小品等。

4.在自身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不影响公共空间及公共绿地的地面停车、信报箱、快递箱柜、公共直饮水设施、充电桩、可移动的简易门岗、体育游乐、道闸系统、空调架等设施设备。

5.在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内单独建设非营利性的,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不包括总体高度超过10米或基座设计为碑式、座式的大型城市雕塑)等园林小品、内部道路、步行桥(涵)、儿童游乐设施等建(构)筑物及设施(大门及公厕除外)。

6.绿化工程及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城市景观和他人物权的用于绿化种植的建(构)筑物。

7.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不含室外地面机械式停车楼、停车库),并按照机械设备安装进行管理的工程。

8.抗疫、抢险应急临时用电、用水、用气建设工程。

9.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围墙、挡土墙工程。

10.不改变道路断面形式的管线临时工程。

11.不改变管线、管位、管径和标高的地下管线局部更新。

12.不改变红线宽度的道路和桥梁刷黑、维修等工程。

13.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加固等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市政工程。

(三)其他工程。

1.道路绿化工程、乡村小型桥梁、景观小品、游步道等。

2.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

三、其他事宜

对以上列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项目,涉及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无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按《民法典》有关物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遵循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满足间距退让、消防、卫生防疫、生态环保、地质、结构等公共安全要求,确保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如有造成周围环境或设施损害与破坏,使国家、组织和公民个人遭受损失的,建设单位需承担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

 

 

202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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