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行业动态>>公示公告>>浏览文章
2021(254)号 公 示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日期:2021年11月25日 

原土地使用者横沟市客运站,位于石首市横沟市振兴街188号,原土地面积2700平方米,后政府修路征用面积131.55平方米,现实际土地面积为2568.45平方米,具体四至范围为:东至振兴大道,南至张兵华,西至水沟,北至通道。该地块房屋和围墙闭合,1991年经市政府批准办理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审批手续,编号:11012357号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由横沟市镇原客运站使用至今。

2021年10月28日,石首市横沟市镇人民政府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将该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至石首市横沟市镇人民政府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横政文﹝2021﹞25号石首市横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横沟市镇原客运站进行不动产登记并实施资产处置的请示》及石首市政府收文处理单签署意见。我中心将申请登记地块的四至范围在石首门户网站刊登,并在该地块所在单位现场张贴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对该宗地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人:徐鑫源            联系电话:7298303

特此公示

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28日

 

石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联系地址:石首市南岳山大道1号  咨询电话:0716-7817074
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716-7297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