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权利人朴兵海、王芳登记座落于石首市笔架办事处东方大道199号二单元的《不动产证书》不慎遗失,证书编号为:石土国用(2006)字第020206056-2-6红,现产权人特此声明作废。声明人承诺:因该证号遗失所产生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概由现产权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朴兵海、王芳
2021年11月18日
遗失作废《不动产证书》公告
(2021)-0267号
权利人朴兵海、王芳登记座落于石首市笔架办事处东方大道199号二单元的《不动产证书》不慎遗失,证书编号为:石土国用(2006)字第020206056-2-6红,现产权人特此声明作废。声明人已在石首门户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并申请注销该证号。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材料。期满无异议,将依法注销该证号。
联系电话:7281015联系人:徐鑫源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