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遗产继承登记公告
编号:2021-0106
根据申请人刘娜提出遗产继承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遗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于石首门户网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石首市 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刘平、赵雪芬) |
不动产权证 |
石首市团山寺镇解放街270号 |
石房权证团字第9901491号、石土国用(1999)字第140101434号 |
建筑面积72.52平方米、宗地面积100平方米 |
住宅 |
继承人:刘娜 |
联系方式:0716-7281015 联系人:徐鑫源
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1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