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权利人卢姣玉登记座落于石首市笔架山办事处东方大道桥口小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慎遗失,审批表编号为:2-3-2-155-5-41号,卢姣玉将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熊涛,熊涛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因申请人联系不到原权利人,现单方申请办理遗失补证手续。申请人承诺:因该证书遗失所产生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熊涛
2021年03月31日
遗失作废《不动产权证书》公告
2021-0060
权利人卢姣玉登记座落于石首市笔架山办事处东方大道桥口小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慎遗失,审批表编号为:2-3-2-155-5-41号,卢姣玉将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熊涛,熊涛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申请人特此声明作废。申请人已在石首门户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并申请注销该证书。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书面材料。期满无异议,将依法注销该证书。
联系电话: 7281015 联系人:徐鑫源
2021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