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权利人李芳登记座落于石首市绣林大道虹景花园二号楼三单元的《不动产权证书》不慎遗失,证号为:石土国用(2006)第010806025-13-8号,现特此声明作废。声明人承诺:因该证书遗失所产生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概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李芳
2021年1月25日
遗失作废《不动产权证书》公告
(2021)-0019号
权利人李芳登记座落于石首市绣林大道虹景花园二号楼三单元的《不动产权证书》不慎遗失,证号为:石土国用(2006)第010806025-13-8号,现特此声明作废。声明人已在石首门户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并申请注销该证书。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材料。期满无异议,将依法注销该证书。
联系电话: 7281015 联系人:徐鑫源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