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及有关规定,现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资质新立。新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丙级资质申请。
(二)资质升级。达到丙级升乙级要求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
(三)资质延续。需要资质延续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我厅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二、申请材料
按照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要求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申请材料。
三、申请方式
申请材料以电子文档的方式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站上传,网址:http://zwfw.hubei.gov.cn/。
四、有关事项说明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的规定,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申请成为常态化工作,今后每年不再发布资质受理公告。
联 系 人:李中文
联系电话:027—86656142
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QQ群:130124392。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