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相关岗位人员认真学习《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矿业权交易工作。
二、矿业权出让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请及时咨询省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