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权利人童玲登记座落于石首市绣林办事处南岳山大道地毯厂的《房屋所有权证》不慎遗失,证号为:房20134143号,现权利人特此声明作废。权利人承诺:因该证书遗失所产生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概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童玲
2019年01月25日
遗失作废《不动产权证书》公告
(2019)-00024号
权利人童玲登记座落于石首市绣林办事处南岳山大道地毯厂的《房屋所有权证》不慎遗失,证号为:房20134143号,现权利人特此声明作废。权利人已在石首门户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并申请注销该证书。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书面材料。期满无异议,将依法注销该证书。
联系电话: 7281015 联系人:唐海林
2019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