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权利人孙爱民登记座落于石首市笔架山办事处牌楼堰街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慎遗失,证号分别为:房20132708号和石土国用(2013)第02198号,现特此声明作废。声明人承诺:因该证书遗失所产生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概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孙爱民
2019年01月18日
遗失作废《不动产权证书》公告
2019(0014号)
权利人孙爱民登记座落于石首市笔架山办事处牌楼堰街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慎遗失,证号分别为:房20132708号和石土国用(2013)第02198号,现特此声明作废。声明人已在石首门户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并申请注销该证书。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书面材料。期满无异议,将依法注销该证书。
联系电话:7281015 联系人:唐海林
2019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