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权利单位石首市委政法委员会登记座落为石首市南岳大道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证书号:石土国用(2012)字第0723号。权利单位特此声明作废。权利单位承诺:因该证书遗失所产生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概由权利单位自行承担。
2017年4月26日
遗失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公告
-0082号
权利单位石首市委政法委员会登记座落为石首市南岳大道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证书号:石土国用(2012)字第0723号。权利单位特此声明作废。权利单位已在石首门户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并申请补发证书。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书面材料。期满无异议,将依法为其补发,原证书作废。
联系单位: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7281015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