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权利人杨方文登记座落于石首市笔架山办事处锦州小区三巷1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证书号:石土国用0209010113号。权利人特此声明作废。权利人承诺:因该证书遗失所产生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概由权利人的继承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杨方文
2017年5月26日
遗失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公告
-0110号
权利人杨方文登记座落于石首市笔架山办事处锦州小区三巷1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证书号:石土国用0209010113号。权利人特此声明作废。权利人已在石首门户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并申请补发证书。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书面材料。期满无异议,将依法补发证书,原证书作废。
联系电话:7281015联系人:唐海林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