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权利人张仙梅登记座落于石首市笔架办事处华严街的《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证书号:石土国用2004字第020205065-2-11号。权利人特此声明作废。权利人承诺:因该证书遗失所产生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概由权利人的继承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张仙梅
2017年6月28日
遗失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公告
-0141号
权利人张仙梅登记座落于石首市笔架办事处华严街的《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证书号:石土国用2004字第020205065-2-11号。权利人特此声明作废。权利人已在石首门户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并申请补发证书。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书面材料。期满无异议,将依法补发证书,原证书作废。
联系电话:7281015 联系人:唐海林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