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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召开“不动产登记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
作者:佚名|来源:湖北日报|日期:2024年09月22日 

9月20日下午,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召开全省系统不动产“登记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议。湖北省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正处级巡视专员、一级调研员杨辉明出席会议并对夯实各方责任、强化全流程监督提出相关要求。省纪委监委派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厅党组成员刘恒友传达省纪委监委艾军副书记关于不动产“登记难”问题专项整治的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确权登记处相关负责同志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进行解读,省住建厅、省税务局、省人防办、省金融监管局、省法院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交流发言。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凝聚共识,上下贯通系统抓好不动产登记难专项整治。

会议强调,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的化解,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一体推进”。要进一步夯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主办责任,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实行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相关前置手续完善与不动产权证办理同步推进,确保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及时整治到位。省级各部门要加强联动配合,共同研究、分类推动问题化解,指导本系统采取“超常规”措施,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勇于担当,务求实效。在推进化解中,要围绕既定工作目标和时限,尽快行动,也要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施策,确保成果的可持续性。

会议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起草的《任务分工方案》责任明确,梳理的工作台账认真细致,按照本次会议部署的分工,分头领办、组织各级各部门迅速开展相关工作,并在过程中逐步完善;《工作指引》参考大量省内外典型经验和案例,会后由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仔细研究完善意见后,印发各地提供政策保障。

省住建厅、省税务局、省人防办、省金融监管局、省法院相关负责同志参会。省自然资源厅总规划师万滋仁、总工程师、确权登记处、权益处、利用处、规划处、用途管制处、耕保处、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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