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编号:2024(0067)号
位于石首市笔架山街道胜利路69号有一宗土地,证书记载宗地面积123.6㎡(实测宗地面积129.80㎡),四至范围为:东至陈炳秀、谢静,南至胜利路,西至刘新梅,北至下水道,1987年余启秀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现余启秀到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权属线发生改变,且实际占宗地面积未超过批准用地面积。依据石自然资发【2022】25号石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涉房涉地历史遗留问题“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第四条第1款对土地使用权界址发生变化的第(1)点相关的规定,现将申请登记宗地于石首门户网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石首市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16-7281015 联系人:徐鑫源
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