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编号:2024(0055)号
根据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2023)闽0304执恢676号《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现登记于李秀锦、王蒙,坐落于石首市绣林办事处绣林大道新天地4幢2单元1505的不动产权,产权证号为:鄂(2017)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06416号项上的抵押权证,证书号鄂(2017)石首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797号。经法院协助执行要求将上述不动产过户给熊义芳名下。现申请人熊义芳已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因证书无法收回,现公告该证作废,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与我中心书面联系。如无人提出异议,我中心将依法协助办理该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颁发权证。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0716-7281015 联系人:徐鑫源
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