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权利人谭永军登记座落石首市笔架山东岳山路锦江花园生活区的《不动产权证书》不慎遗失,证书号为:石土国用(2007)字第020101081-11-1号,现权利人特此声明作废。声明人承诺:因该证书遗失所产生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概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谭永军
2024年2月26日
遗失作废《不动产权证书》公告
(2024)-0040号
权利人谭永军登记座落石首市笔架山东岳山路锦江花园生活区的《不动产权证书》不慎遗失,证书号为:石土国用(2007)字第020101081-11-1号,现权利人特此声明作废。声明人已在石首门户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并申请注销该证书。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材料。期满无异议,将依法注销该证书。
联系电话: 7298303 联系人:徐鑫源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