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张美华遗产继承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遗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于石首门户网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石首市 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证书编号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余新见张美华 |
不动产权 |
石首市绣林办事处绣林141号设计院市场5幢1单元248/348号 |
鄂(2018)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65222号 |
建筑面积:62.04㎡、分摊土地面积:37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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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
继承人:张美华 |
联系方式:0716-7298303 联系人:徐鑫源
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