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石首市正源纺纱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改制时以9750的价格处置给职工王再凤同志住房一套,该房屋位于石首市绣林办事处南岳山大道棉纺厂宿舍4幢2单元405室,房屋面积49.14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8.19㎡,该房屋一直未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现王再凤凭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2003)石民破字第21017-8、10号《民事裁定书》及房屋出售合同到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将申请登记于石首门户网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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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