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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日期:2021年11月26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9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近期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2021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厅依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湖北省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下发年度监督检查工作通知,明确年度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对象,于2021年6月至8月,通过核对机构自查材料、归集监管系统数据、比对相关行业执业信息和抽查评审土地估价报告等方式,对随机抽取和重点核查的33家机构及其358名备案估价师开展备案规范性和报告质量核查,共核查自查材料33份,抽检土地估价报告28份(5家被检查机构抽取时段未备案土地估价报告),实地检查机构18家,按计划完成全部检查任务。

二、检查结果

(一)土地估价报告质量检查结果。按照每家机构抽取一份估价报告,由系统统一设置抽取时段和条件,随机抽取报告28份,经评审专家利用系统初评、复核,评审专家和监督检查人员现场共同会审,确认估价报告质量检查结果为:三等报告3份、占11%,四等报告18份、占64%,五等报告(不合格)7份、占25%。检查发现部分报告存在上传不规范(如未上传备案函、未上传技术报告、主要附件缺项、缺乏现场踏勘佐证材料等)、估价方法选取及运用不合理(如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中自行添加修正项等)、估价报告格式不符合规程(如未加盖公章、用报告章代替公章等)、地价的定义不准确等问题,总体质量不高。

(二)土地估价机构备案检查结果。33家估价机构中,24家机构能够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6号)有关要求和《资产评估法》相关内容规定,规范开展机构备案和日常管理,机构备案规范性较好;6家机构备案管理不够规范;另有3家机构检查期间注销备案。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机构股东变更、评估师离职转移等,未及时登陆系统提交备案变更;二是评估师人证分离,有的估价师具有多种评估资格,分别在不同类型评估机构备案或在关联评估机构下重复备案;三是机构不能提供备案评估师社保缴纳材料,不能有效证明评估师专职在本机构从事评估业务;四是在检查期间,有的机构未履行承诺,逾期未提交机构备案信息;五是土地估价报告档案管理不完善。

三、有关要求

(一)限期完成问题整改。本次被抽查的机构中,备案规范性不合格且尚未自行整改的机构,要认真对照问题反馈清单,按照备案管理规范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做出整改承诺,在限期二个月内(12月底前)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及时提交省土地估价与登记代理协会汇总后报我厅,我厅将适时开展复查,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存在虚报瞒报情形的机构,将按照《资产评估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报告规范性不合格的机构要对照规程和技术规范,及时优化完善报告内部审核,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二)大力加强行业监管。省土地估价与登记代理协会要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做好政策引导和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各市(州)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要及时向省厅报告辖区内土地估价机构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并积极配合省厅完成监督检查工作。下一步,省厅将进一步加强全省土地评估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行为,优化工作流程,深化检查结果应用,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

(三)全面做好被抽查准备。自然资源部已连续三年部署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抽查密度逐步加大。省内所有备案机构要以自然资源部和省厅下发的结果通报为警示,坚持举一反三,对照实施细则和检查清单,自觉开展内部清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报告质量不高和备案不规范等各类问题,全面做好被部抽查准备。

附件:湖北省2021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

附件:湖北省2021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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