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省自然资源厅邀请市场主体代表参加《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听取部分企业对《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立法建议。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沈学军出席会议并讲话。用地企业代表,武汉、宜昌、咸宁、随州、仙桃等地自然资源部门和省厅相关处室人员参加会议。
参会企业代表从自身用地需求出发,对《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提出修改建议。参会市州自然资源系统同志结合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实际,重点针对国土空间规划、不动产登记、闲置用地处置及土地执法等方面提出贴合基层实际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厅相关处室对企业和市州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
沈学军在总结发言时强调,土地资源是最为宝贵的自然资源,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要素保障。在我省自然资源立法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法治对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制度创新,增强立法的科学性。要认真研究吸收各方意见,增强立法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在修订工作中加以运用,不断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