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权利人黄艳琼登记座落于石首市笔架山办事处东方大道桥口小区4号的《不动产权证号》不慎遗失,审批编号为:2-3-2-155-6-19号,权利人的继承人特此声明作废。声明人承诺:因该证号遗失所产生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概由权利人的继承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陈敏
2021年05月06日
遗失作废《不动产权证号》公告
(2021)-0093号
权利人黄艳琼登记座落于石首市笔架山办事处东方大道桥口小区4号的《不动产权证号》不慎遗失,审批编号为:2-3-2-155-6-19号,权利人的继承人特此声明作废。声明人已在石首门户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并申请注销该证号。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材料。期满无异议,将依法注销该证号。
联系电话: 7281015 联系人:徐鑫源
2021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