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遗产继承登记公告
编号:2021-0052
根据申请人刘田二、何洪峰提出遗产继承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遗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于石首门户网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石首市 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何家松)刘田二 |
不动产权证 |
石首市绣林办事处笔架山路046号 |
石土国用(96)字第010100393号、石首房权证绣字第20042994号 |
建筑面积291.6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59.9平方米 |
住宅 |
继承人:刘田二50%、何洪华50% |
联系方式:0716-7281015 联系人:徐鑫源
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1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