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遗产继承登记公告
编号:2021-0009
根据申请人万灯海提出遗产继承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遗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于石首门户网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石首市 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方传枝)万灯海 |
不动产权证 |
石首市东升镇东升大道东升商贸广场2幢1单元106、107铺 |
鄂(2017)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04514、0004515号 |
合计房屋建筑面积65.02平方米、合计宗地面积24.08平方米 |
住宅 |
继承人:万灯海 |
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1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