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权利人熊孟春、彭玉玲登记座落于石首市东方大道的《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不慎遗失,证号为:石土国用(2003)字第020302177号、房021212号,现特此声明作废。声明人承诺:因该证书遗失所产生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概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熊孟春、彭玉玲
2021年1月8日
遗失作废《不动产权证书》公告
2021-0008号
权利人熊孟春、彭玉玲登记座落于石首市东方大道的《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不慎遗失,证号为:石土国用(2003)字第020302177号、房021212号,现特此声明作废。声明人已在石首门户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并申请注销该证书。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材料。期满无异议,将依法注销该证书。
联系电话: 7281015 联系人:徐鑫源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