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不动产登记证注销公告
2020第248号
申请人陈海波持《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鄂1081执547号)来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已于2020年11月13日书面通知石首市梓枫林业有限公司提供林权不动产登记证并协助申请人陈海波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否则逾期我中心将依法对该林权不动产证予以注销。
根据该通知,现我中心将对登记在石首市梓枫林业有限公司名下证号为鄂(2018)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14937号林权不动产证予以公告注销,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与我中心书面联系。
联系人:徐鑫源 联系电话:7281015
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