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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日期:2020年07月28日 

鄂自然资办函【2020】3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土地评估从业机构:

为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估价制度,构建完善自然资源管理体系,强化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详见附件1)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政府公示价格体系

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办便函〔2020〕13号)要求,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加快推进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完善和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更新等工作,确保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成果验收、发布实施、上报系统和省厅备案等工作(备案进展情况见附件2),实现城乡基准地价和城镇标定地价全覆盖。同时,各地可根据实际用地需求,增加地下空间、不同产业类型用地等公示地价制订,不断完善基准地价更新制度,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参照海南试点,探索建立本地区主要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

二、探索开展林地分等定级试点

为不断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评价体系,加快推进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自然资源部计划在全国不同地区分类部署开展草地、林地分等定级和园地、未利用地分等试点工作。其中,在我省恩施州部署开展林地分等定级试点,探索不同工作模式和尺度下的林地分等定级工作。恩施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省厅统筹协调下,协助国家林草局林规院完成技术方案制定、外业调查和具体测算等工作,并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度自然资源分等定级试点实施方案的函》(自然资利用函〔2020〕72号)要求,组织制定州本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落实措施,按要求完成资料收集和论证核实等工作,确保取得试点成效,试点工作完成期限为2021年9月30日。

三、持续优化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在省内16个主要城市(具体见附件3)继续开展地价数据采集与监测点更新维护工作,汇总分析监测数据,形成半年度、年度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分析专题报告。5个国家级监测城市要按照自然资源部相关要求,适时合理调整监测范围, 及时、完整、准确上报监测成果,同步报省厅备案。11个省级监测城市要分别于8月10日、12月31日前将半年度、年度的电子数据成果上报省厅(发送至邮箱hbcsdjdt@163.com),待审查通过后按要求备案。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技术承担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四、切实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监管

为不断规范土地估价行业执业行为,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管理,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我厅将在下半年启动全省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土地评估机构和土地估价专业人员的备案、执业情况及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履职情况等。检查方式以通过信息归集实施后台式核查为主,对近两年新备案和有明确问题线索的评估机构,开展实地检查。检查处理结果将通过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和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具体检查方案见附件4。

五、严格落实地价管理工作要求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要求,各地要对自行出台的地价政策措施进行自查清理,对不符合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及低于最低价出让、产业用地地价、出让地价评估等不规范行为要及时纠正,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自查清理情况报告及汇总表(见附件5)请于2020年11月10日前上报省厅。各地要严格执行部和省厅出台的地价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审查出让方案,落实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和投标、竞买保证金等规定,对出现异常波动的地价及时熔断,通过调控房价平抑地价,维护地价正常形成机制,保障市场公平。省厅将通过全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地价信号监测分析和预判,对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出让公告及时撤销,对潜在异常交易地块及时叫停,切实防范地价异常波动,确保土地市场运行稳定。

联系方式:

刘东岩(省厅利用处),027—86656152

 莉(省国土资源研究院),027—86652056。

 

附件:1.(自然资办发〔2020〕2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依申请公开件)

2.全省基准地价备案进展情况

3.地价监测城市名单

4.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5.地价政策措施自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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