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权利人童建华、彭学武登记座落于石首市笔架山办事处建设路奔马商业街3号楼704的《不动产证书》不慎遗失,证号为:石土国用(2011)字第0020320122-6号,现特此声明作废。声明人承诺:因该证书遗失所产生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概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童建华、彭学武
2020年07月07日
遗失作废《不动产权证书》公告
2020-0131
权利人童建华、彭学武登记座落于石首市笔架山办事处建设路奔马商业街3号楼704的《不动产证明》不慎遗失,证号分别为:石土国用(2011)字第0020320122-6号,申请人特此声明作废。申请人已在石首门户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并申请注销该证明。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材料。期满无异议,将依法注销该证书。
联系电话: 7281015 联系人:徐鑫源
2020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