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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全过程(文字、音像)记录清单公示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日期:2020年06月30日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5 号)工作要求,为落实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及流程信息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执法类别

序号

执法环节

记录形式

记录事项

1

申请

文字记录

记录申请人以及经办人身份信息、申请事项、提供的申请材料及目录清单、申请的日期、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

受理

文字记录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告知的,当场书面告知,并有文字记录;不能当场告知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审查

文字记录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需要现场勘查的,相关科室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意见。各相关科室进行初审和复审,出具初审意见和复审意见。

4

决定

文字记录

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当场作出并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证件;不能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审查,符合行政许可法定条件、标准的,本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放行政许可证件;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

送达

文字记录

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证件当场交付当事人,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邮寄送达的,保留有证快递单加盖邮戳,记录邮寄的时间、地点、寄件人姓名、收件人姓名或名称。

1

受理

文字记录

记录案件来源(巡查、投诉举报、移送)、违法行为当事人基本情况、受理时间、案情摘要(包括违法时间、违法地点、主要违法事实等)、经办人及负责人的意见。

2

立案

文字记录

一般应有立案呈批表或其他材料。呈报立案文书,应有基本的违法事实、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涉嫌违反的法律规定、属于本机关管辖、办案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批意见、合法性审核意见以及分管领导意见等。

3

调查取证

文字记录

记录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的情况,询问或者检查有专门记录,被调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或者检查人员签名。从事检查,才去的措施必须有法律依据,查阅的资料、封存证据要现场记录、拍照。

各类证据应当记录提取的时间、地点、来源、提取人;现场看严笔录还应当记录违法行为现场的基本情况;询问笔录还应当记录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基本情形;证人证言还应当记录证人的基本情况;电子数据还应当记录原始载体;视听资料还应当记录录制拍摄原始载体或存储设备等。对涉及需要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批的事项,应当有相应审批记录。

调查终结,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合法性审核,通过后报分管领导审查。

音像记录

对现场调查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全程录音、录像、拍照(包括到达现场、告知身份、出示执法证、告知检查过程环节)。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4

审查

文字记录

根据调查的情况,分别作出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经办人员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同时撤销立案。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应当撤销立案,书面通知当事人。

重大执法决定需要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或人员进行审核,记录审核意见。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决定,应以专门会议形式作出,形成会议纪要,对讨论决定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5

告知

文字记录

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应当记录陈述、申辩的基本情况、陈述申辩的事实、理由、依据等。组织举行听证的,应当记录听证的基本情况,形成听证笔录。

音像记录

口头告知当事人的,要记录告知过程。

6

决定

文字记录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7

送达

文字记录

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留置送达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邮寄送达的,保留邮政快递单加盖邮戳,记录邮寄的时间、地点、寄件人姓名、收件人姓名或名称。

公告送达的,应重点记录已经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以及公告送达的方式和载体,留存书面公告,并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音像记录

对留置送达过程拍照、录像。

8

执行

文字记录

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履行情况:实行罚缴分离,一律由代收银行收取,出具统一执法的罚款收据;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记录向当事人发出履行催告书情况;经催告仍不执行的,记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9

结案

文字记录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形成案件材料整理归档。

1

到达现场

音像记录

对到达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来意及依据、告知检查过程进行拍照、录像。

2

现场检查

文字记录

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文书,记录现场检查情况,提取现场有关书证。

音像记录

记录现场监督所看到的场景,对现场进行拍照。

3

检查反馈

文字记录

记录有关整改意见。

音像记录

告知检查内容,提出整改意见。

4

复查

文字记录

记录整改情况。

音像记录

记录现场复查所看到的场景,对现场进行拍照。

石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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