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2020-0101号
根据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鄂1081执恢64号之四,将被执行人金玉梅位于石首市东方大道碧玉街富锦苑小区别墅,房屋产权证号:笔字第20090401号、石土国用(2009)第002015002,过户给买受人严红。因被执行人金玉梅未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特公告该房屋原房产证证书作废。我单位现就该房产原房产证证书作废征求异议,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书面材料。期满无异议,将依据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裁定为该房屋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 7281015 联系人:唐海林
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