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根据《石首市解放西路棚户区第二期改造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征收李灯青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号:石土国用(2008)字第010712084-1-1号、绣20080803,因证书已遗失。征收单位声明作废。征收单位承诺:因该证书遗失所产生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概由征收单位自行承担。
声明单位:石首市绣林办事处
2020年5月28日
遗失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公告
2020-0095号
根据《石首市解放西路棚户区第二期改造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征收李灯青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号:石土国用(2008)字第010712084-1-1号、绣20080803,因证书已遗失。征收单位声明作废。征收单位已在石首门户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并申请补发证书。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材料。期满无异议,将依法补发证书,原证书作废。
联系电话: 7281015 联系人:唐海林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