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遗产继承登记公告
编号:2020-0044号
根据申请人潘志荣提出遗产继承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遗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于石首门户网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石首市 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16-7281015 联系人:唐海林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潘志荣(李淑元) |
房屋所有权 |
石首市笔架山办事处东方大道398号 |
石房证字第0221514号 |
建筑面积:94.45㎡、 |
住宅 |
继承人:潘志荣 |
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