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权利人邹丽梅登记座落于石首市绣林办事处中山路四联花园9号楼一单元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慎遗失,证号分别为:房20120417号和石土国用(2012)第0575号,现特此声明作废。声明人承诺:因该证书遗失所产生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概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邹丽梅
2020年1月17日
遗失作废《不动产权证书》公告
2020-0014号
权利人邹丽梅登记座落于石首市绣林办事处中山路四联花园9号楼一单元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慎遗失,证号分别为:房20120417号和石土国用(2012)第0575号,现特此声明作废。声明人已在石首门户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并申请注销该证书。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书面材料。期满无异议,将依法注销该证书。
联系电话: 7281015 联系人:唐海林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