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编号:2019-0304号
位于石首市笔架山街道办事处东方大道北侧、华严街6号,实测土地总面积558.92平方米,已建职工商住楼1栋,该地块四至界线清楚(东至楚源花园、西至华严街、南至东方大道;北至李凯枝房屋),权属均无争议。由原石首市化工有限公司院内住户使用至今。
2019年11月21日,原石首市化工有限公司院内住户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将该块土地使用权登记至原石首市化工有限公司院内住户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2017年第8期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不动产登记有关工作的纪要》。我中心将该业主委员会申请登记地块的四至范围在石首门户网站刊登,并在该地块所在单位现场张贴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对该地块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人:唐海林 联系电话:7281015
特此公示
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