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2019-0286号
根据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鄂1081执392号,将被执行人彭峰、朱珍琳位于石首市绣林办事处笔架山路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92927号、20092946号)、土地使用权证(证号:石土国用(2006)字第010701012号),过户给承受人项克平、余婷。因申请人无法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该房屋原土地使用证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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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