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权利人郑奎登记座落于石首市笔架山办事处东方大道金色港湾5幢1单元603的《不动产权属证明》不慎遗失,证明号:鄂(2016)石首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870号,权利人特此声明作废。权利人承诺:因该证书遗失所产生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概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郑奎
2019年9月12日
遗失作废《不动产权证书》公告
2019-0251号
权利人郑奎登记座落于石首市笔架山办事处东方大道金色港湾5幢1单元603的《不动产权属证明》不慎遗失,证明号:鄂(2016)石首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870号,权利人特此声明作废。权利人已在石首门户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并申请注销该证书。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书面材料。期满无异议,将依法注销该证书。
联系电话: 7281015 联系人:唐海林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