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2019-0226号
兹有石首市洲滩管理局南北碾管理所二块林地,具体四至范围为:一块:东至河口村农田,南至河口村林地,西至河口村农田,北至河口村林地,实际面积:258亩;一块:东至沙口村林地,南至沙口村林地,西至沙口村林地,北至沙口村林地,实际面积:645亩;吉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办理了《林权证》,《林权证》编号为A4203173503。依据《林权证》显示,该公司于2016年将所有林木已采伐完;依据2019年石首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出具的《关于梓枫林业有限公司林地勘测说明》,该证载林地已恢复;依据2017年1月石首市洲滩管理局、石首市梓枫林业有限公司、石首市吉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林地承包合同》三方确认书,将该宗林地的使用权转让给石首市梓枫林业有限公司,终止日期至2033年12月31日止。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石首市梓枫林业有限公司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及恢复林地手续,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权利人已在石首市门户网站刊登及林地所有权单位现场张贴公示。公示期内如对此宗林地恢复及转移登记有异议,请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7281015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