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权利人汪善光登记座落于石首市笔架山办事处东方大道的二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不慎遗失,其土地使用证号:石土国用(2011)第0020180152-1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20103994号。石土国用(2011)第0020180152-13号,房屋所有权证号:20103992号。权利人特此声明作废。权利人承诺:因该证书遗失所产生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概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汪善光
2019年8月11日
遗失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公告
2019-0224号
权利人汪善光登记座落于石首市笔架山办事处东方大道的二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不慎遗失,其土地使用证号:石土国用(2011)第0020180152-1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20103994号。石土国用(2011)第0020180152-13号,房屋所有权证号:20103992号。权利人特此声明作废。权利人已在石首门户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并申请注销该证书。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书面材料。期满无异议,将依法注销该证书。
联系电话: 7281015 联系人:唐海林
2019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