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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1号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遗失作废《不动产权证书》公告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日期:2019年07月25日 

遗失声明

权利人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座落于石首市笔架山办事处东方大道508号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不慎遗失,证号为:鄂(2019)石首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405号、0003407号,权利人特此声明作废。权利人承诺:因该证书遗失所产生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概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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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作废《不动产权证书》公告

2019-0211

权利人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座落于石首市笔架山办事处东方大道508号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不慎遗失,证号为:鄂(2019)石首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405号、0003407号,权利人特此声明作废。权利人已在石首门户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并申请注销该证书。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书面材料。期满无异议,将依法注销该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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