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遗产继承登记公告
编号:2019(0160)号
根据申请人刘腊梅提出遗产继承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遗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于石首门户网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16-7281015 联系人:唐海林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李义(刘腊梅) |
房屋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
石首市新建路4巷31号 |
石房权证字第014232号 石土国用(2004)字第010715085号 |
建筑面积:182.1㎡使用权面积:184.36㎡ |
住宅 |
继承人:刘腊梅 |
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