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编号:2019(0140)号
根据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鄂1081执179号,将被执行人李昌银位于石首市绣林大道园丁新村东二栋的房屋土地使用证(对应房屋产权证号:20140465)证号:石土国用(2003)字第010806004-3-13号,过户给承受人方义。因被执行人李昌银未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特公告该房屋原土地使用证证书作废。我单位现就该房产原土地使用证证书作废征求异议,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书面材料。期满无异议,将依据石首市人民法院裁定为该房屋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7281015 联系人:唐海林
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