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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日期:2018年06月06日 

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按照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投案自首时限

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打击。对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二、重点打击对象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工业园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欺凌师生、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硬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治安秩序、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三、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对相关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1.电话举报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石首市扫黑办:0716-7819567      

石首市委政法委:0716-7185200

石首市纪委、市监察委:0716-7815745

石首市委组织部:0716-7815653

2.网络举报

邮箱:hbssxz0716@163.com

3.信件举报

石首市南岳山大道79号市扫黑办(邮编:434400)

 

石首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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