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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局279号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日期:2017年10月12日 

 

编号:0279

于石首市绣林办事处解放东路297号,石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住宿区土地面积2781.65平方米,2011年石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批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证号:石土国用(2011)第0010480052-3号。发证面积2103.42平方米,(具体四至范围为:东至唐俊,南至水沟,西至石首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北至解放东路该地块已由房屋墙和围墙闭合,超发证面积678.23平方米,该宗地由石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使用至今。(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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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12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将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登记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不动产登记有关工作的纪要 》。我中心将市自来水厂申请登记地块的四至范围在石首门户网站刊登及该地块所在单位现场张贴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 ,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对该宗地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人:唐海林           联系电话:7281015

特此公示

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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