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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号石首市笔架山初级中学遗失声明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日期:2017年10月10日 

遗失声明

权利人石首市笔架山初级中学登记座落于石首市笔架办事处东方大道29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证书号:《石土国用2004字第020302143-1》号。权利人特此声明作废。权利人承诺:因该证书遗失所产生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概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石首市笔架山初级中学  

2017年1010

遗失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公告

-0273

权利人石首市笔架山初级中学登记座落于石首市笔架办事处东方大道29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证书号:《石土国用2004字第020302143-1》号。权利人特此声明作废。权利人已在石首门户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并申请补发证书。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书面材料。期满无异议,将依法补发证书,原证书作废。

联系电话:7281015 联系人:唐海林

2017年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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