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遗产继承登记公告
编号:0263号
根据申请人谢志芳提出遗产继承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遗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于石首门户网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首市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16-7281015 联系人:唐海林
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9月27日